桂林生命与健康职业技术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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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二级学院、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:
为构建一个全面、系统、高效的心理危机干预体系,确保心理危机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发现、有效评估和科学处置,为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,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》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)《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》等相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我校《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预案》(以下简称“预案”)如下:
一、建立预案目的
(一)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预机制
通过本预案,旨在建立一套科学、规范、高效的心理危机干预机制,明确各部门职责,优化资源配置,确保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有序进行。
(二)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危机事件
加强对大学生心理状态的监测和评估,及时发现心理危机苗头,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干预,防止事态恶化,减少和消除因心理问题引发的恶性事件。
(三)保障学生生命安全与心理健康
将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,通过心理危机干预工作,及时缓解学生的心理压力,预防自杀等极端行为的发生,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。
(四) 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
通过心理危机干预工作,构建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,提升师生的心理健康意识,形成关注心理健康、关爱他人的良好氛围。
二、组织机构与职责
为确保心理危机排查和干预工作的顺利进行,特成立以下组织机构:
(一)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
组 长:石汉林
副组长:蒋 镇、何志云、朱方勇、霍海亮
组 员:梁光婷、李 玉、邓育鹏、李文静
(二)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
组 长:由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谭慧琳老师担任,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。
副组长:由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彭菊老师担任,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持。
组 员:包括各班级辅导员、心理咨询老师、学生心理委员等,负责日常的心理危机排查、初步干预和信息上报工作。
(三)学院心理工作站职责
各二级学院应建立心理辅导工作站,负责落实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。具体职责包括:
1.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,如心理健康讲座、工作坊等,增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。
2.预防、识别和转介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,确保学生得到及时有效的干预。
3.设立学生心理委员岗位,负责收集、反馈班级学生心理健康信息,及时向辅导员、班主任或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汇报心理危机情况。
4.对心理危机干预对象进行后期跟踪,了解其心理状况变化,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。
三、心理危机干预对象与分类
(一)心理危机干预对象
心理危机干预对象包括所有在校学生,特别是新生和往届特殊学生群体。
(二) 干预对象分类
根据心理危机的不同程度和性质,将干预对象分为以下两类:
1.第一类心理危机干预对象
包括患有精神疾病且对人、对己构成威胁的学生;
遭遇性侵、虐待、家庭重大变故等刺激性事件的学生;
有自杀未遂史、家族自杀史或精神病史的学生;
人格有明显缺陷、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的学生;
学习压力极大、学业困难的学生;
人际关系长期失调、近期发生严重人际冲突的学生;
恋爱情感受挫、长期网络成瘾、酒精或违禁药物使用过量的学生;
以及心理健康普查中筛查出的有心理障碍、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。
2.第二类心理危机干预对象
虽未达到第一类标准,但存在明显心理困扰,如情绪波动大、焦虑抑郁、自卑等,需要关注和干预的学生。
四、干预措施与流程
(一)落实四级预警机制
建立“学校-学院-班级-寝室”四级预警机制,确保信息畅通,快速反应。各级层级单位应明确职责,加强沟通协作,形成合力。
(二)定期排查与报告
辅导员、心理委员及宿舍管理人员应定期开展心理危机排查工作,形成常态化的监测机制。辅导员需通过日常观察、谈心谈话、学业表现评估等多种方式,了解学生心理状况,特别是对那些可能存在心理困扰的学生给予重点关注。心理委员则负责在班级内部收集心理健康信息,及时发现并报告潜在的心理危机事件。宿舍管理人员则需关注学生的日常生活状态,如作息时间、情绪波动等,一旦发现异常及时上报。
(三)全面排查与建档干预
每学期初,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组织一次全面的心理健康普查,利用心理测评工具筛查出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,并建立心理健康档案。对于筛查出的高危学生,应立即启动干预程序,进行进一步的评估与干预。
(四)危机评估与报告
一旦发现学生存在心理危机,应立即上报至学院心理工作站,并由“学生心理危机评估小组”进行专业评估。评估小组应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,综合考虑其心理状态、行为表现、社会支持系统等因素,评估危机等级,并制定相应的干预方案。
对于达到第一类心理危机干预标准的学生,应立即启动紧急干预程序,包括但不限于立即通知家长、送医治疗、安排专人监护等。同时,应立即向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报告,以便协调全校资源进行处置。
(五)紧急干预
对于处于紧急状态的学生,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其生命安全。这包括但不限于:
1.立即送医救治。对于存在自杀风险或严重精神症状的学生,应立即联系校医院或附近的精神卫生机构,安排专人陪同送医,确保学生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。
2.紧急通知报告。在送医的同时,立即通知学生的紧急联系人,如家长或监护人,详细告知情况,并请求他们的协助与支持。保持与学生家庭的沟通渠道畅通,共同关注学生的后续治疗与恢复情况。
3.开展心理安抚。在送医前及过程中,由心理咨询教师或辅导员进行初步的心理安抚,稳定学生情绪,减少其恐慌与焦虑感。通过温柔的话语、理解的态度,让学生感受到关怀与支持。
4.有效安全监护:对于需要特别监护的学生,应安排专人24小时陪同,确保其在校园或医院内的安全,防止发生意外事件。
(六)后续干预
紧急干预之后,还需进行一系列的后续干预措施,以促进学生心理状态的逐步恢复与稳定:
1.个性化干预计划。根据心理危机评估小组的建议,为学生制定个性化的干预计划,包括心理咨询、心理治疗、药物治疗(如需)、学业调整(休学)、生活支持等多个方面,确保干预措施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。
2.定期随访跟踪。心理咨询教师或辅导员进行后期随访,了解学生的心理恢复情况,评估干预效果,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干预计划。同时,鼓励学生主动表达自身感受和需求,积极参与干预过程。
3.加强家校联系。后期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与合作,共同关注学生的心理变化,分享干预进展,探讨更有效的支持方式。通过家校合作,构建全方位、多层次的心理健康支持网络。
4.心理教育辅助。针对全体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,提升大家的心理健康意识与自我调节能力。通过讲座、工作坊、团体辅导等形式,普及心理健康知识,传授应对压力、缓解焦虑的方法,营造良好的校园心理健康氛围。
5.建立网络支持。鼓励学生之间建立相互支持的关系网络,通过朋辈辅导、小组讨论等方式,分享彼此的经验与感受,增强心理韧性。同时,为学生提供专业的心理健康服务资源,以便他们在需要时能够及时寻求帮助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高度重视,认真负责。各学院、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心理危机干预工作,并将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。
(二)加强培训,提升能力。定期对辅导员、班主任、学生干部等进行心理危机干预能力培训,提高其专业素养和应对能力。
(三)建立档案,跟踪记录。对存在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建立档案,记录其心理状况、干预措施及效果等信息。
(四)保障隐私,确保安全。在心理危机干预过程中,应严格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,避免信息泄露。
学生工作部(处)
2024年10月8日